环境保护 玉汝于城讯(通讯员:罗小敏)近日,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,到浙水水域,开展增殖放流活动,共向浙水水域投放草鱼鱼苗60万余尾。 2021-2022年期间,被告人陈某财等6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期、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,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。该案6被告人的行为致使天然水域水产品种质资源减少,进而危害水域生态环境的稳定及安全。据此,汝城法院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陈某财等6人以增殖放流草鱼鱼仔的方式对涉案流域进行修复。 此次活动,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环保和法治意识,达到“审理一案、教育一片”的良好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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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汝城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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